北京专职消防员
一、招聘岗位
(一)招聘岗位:应急救援岗位
二、应聘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。
2.品行端正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。
4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并通过政府合同制消防员体检及体能测试。
5.身高170以上、年龄18-26周岁、男性,退伍军人(户籍不限)。
6.长短跑优秀,体能好或有体育特长者,优先录用。
7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聘用:
(1)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,有流氓、偷窃,纹身等不良行为的;
(2)患有精神、遗传性疾病或病史,或其它不适合消防工作疾病的。
三、工作时间和地点
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,由区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中队和消防站。实行工作4天,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(根据分配班组情况,可调整月工作22天连休8-9天), 工作期间24小时在驻地。
四、薪资待遇
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享受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试用期给予一个月带薪岗前培训,试用期(三个月)税后工资不低于4500元,试用期结束,单位提供服装住宿,根据个人工作现实表现确定相应薪资待遇,平均月实发工资6700元至8000元(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工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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